□ 許俊君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方針,其核心是“有法必依”,即首先要求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必須按照法令的規定辦事;其次要求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都必須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企業作為法制建設的主體之一,公司章程是企業的“憲法”,公司管理制度則是根據公司章程制訂的企業的“法律”,任何一名企業員工都應當“有法必依”。但為什么會頻頻出現“政令不暢通,制度不落實”的現象?問題終歸歸結于對公司管理制度認識不夠。下面筆者就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談談自己的看法,以拋磚引玉,引起大家的共鳴。
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首先是要對公司管理制度有個正確的認識。管理制度一說是我們通常的稱謂,在管理學上稱為企業規章制度,即指企業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活動所制定的各種規則、章程、程序、標準和辦法等企業管理規范的總稱。從管理對象上企業規章制度可分為四大類:行政事務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生產經營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我認為企業規章制度具有四個屬性:
1、嚴肅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旦頒布實施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所有員工都受約束,任何人不得違反規章制度的規定。我國《刑法》第134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因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企業規章制度的嚴肅性在我國法律中最為嚴厲的體現。
2、權威性。企業規章制度作為一種行為準則,不是可有可無。企業應當制訂規章制度,這是法律對企業的強制性要求。《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也有對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企業規章制度的權威性還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即企業依法制訂頒布實施的規章制度在其適用上具有等同于法律的效力。
3、規范性。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不是某一個或幾個領導的意圖表示,而是在各部門共同參與,在反復討論修改后的結果,而且必須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程度上,企業規章制度也具有企業知識產權的屬性,是企業文化的一部分。
4、強制性。企業員工必須執行規章制度,不執行或不認真執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已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依法制訂的企業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均是違法違章行為,企業有權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對觸犯者進行處罰。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管理層次的增多,企業規章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突出。企業管理不是個人的管理,而是一種制度管理,通過嚴密的規章制度,把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聯系起來,使大家有章可循,保證企業不管何人在何種崗位上,都能體現步調一致,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避免政出多門,決策多元,貽誤商機。這是企業制定管理制度即規章制度的目的,也是規章制度必須徹底貫徹執行的必要所在。
應當指出,一個制度形成頒布需要一個過程,從提出方案、收集資料、起草草案、草案修改到規章制度的發布實施,每一個過程都需要企業全體員工共同的配合,一個制度是否可行也只有在實踐中才能準確地鑒別。當前從控股集團,到建設集團都再三強調實行制度化管理,我們廣宏公司前年即已經修訂并下發了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不盡人意。或許他們認為部分制度內容需要修正,然每一項制度的制訂實施,都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并隨著企業的發展和外界環境的變化在不斷更新和發展。我國《刑法》頒布至今,已陸續出臺了六部刑法修正案進行補充,這還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司法解釋。法律尚且如此,何況公司管理制度?因此必須對嚴格執行企業規章制度的必要性有一個正確的理解。這種必要性體現在:當制度頒布實施后,在遵照執行企業規章制度不損害自己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時,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服從執行。也只有在徹底貫徹執行管理制度的過程中,一些確需修改完善的內容才能及時的被發現,最終在匯總后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制度。這樣企業的規章制度才會發展和完善,企業的管理才會順暢。而且只有通過執行制度,你才能客觀地發現問題,才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否則有如紙上談兵。公司制訂頒布管理制度是應隨企業發展的需要,其必要性是肯定的,不可能因為制度部分內容還需完善,就要否定一個制度,這也是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和強制性的體現。
綜上說,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理念、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的體現,科學的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實現科學管理的前提,也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基本要求,而良好的企業運行機制必須有良好的規章制度保證。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就是企業自己依法制定的“規矩”,是企業和企業職工的行為規范。只有大家正確認識企業規章制度,嚴格認真地遵照執行,才能使我們的企業走上科學規范的管理軌道,才能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實現企業經營的目標。 (法審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