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條文增加 內容涵蓋全過程
□ /閔輝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新標準下月起實施
為提高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整體效力,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不久發布了第63號公告,批準新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該新《規范》將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此,為盡快讓新《規范》應用于實際工作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已在北京舉行了新《規范》宣貫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司長王志宏在宣貫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全國各省級和有關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參加了會議。
據了解,為適應工程招投標市場的深入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在總結近幾年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對2003年發布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進行了修訂,從而形成了新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新《規范》的條文數量由原《規范》的45條增加到136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由6條增加到15條。新《規范》的內容涵蓋了工程實施階段從招投標開始到工程竣工結算辦理的全過程,并增加了條文說明。包括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對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
新《規范》的發布施行,將提高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整體效力,有利于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全面推行,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計價行為和合同意識,對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推進和完善市場形成工程造價機制將發揮重要作用。






